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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制度

沈阳市华易公益基金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推进沈阳市华易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参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,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检查、监督和管理基金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,各部门主管负责在本部门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措施。


第二章 经费管理


第三条 基金会各部门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,遵循先有预算、后有支出的原则,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。各部门、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开展的各项活动须先制定预算,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。单个事项或者项目预算执行中不追加支出,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,须经逐层审核后按程序报批。


第三章 差旅


第四条 减少不必要的差旅,差旅行程、差旅费用应采用部门负责人→财务审核→秘书长→理事长的逐层审批原则,理事长及其他理事、监事因基金会公务需要出差时,应有两名以上理事进行审批。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

第五条 国内出差差旅费用标准如下:


住宿费报销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 500 元,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130 元;二类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 400 元,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110 元;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,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 元。


国际出差差旅费用标准如下:


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发达国家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0 元,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300 元;中等发达国家每人每天不超过 700 元,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;发展中国家及落后国家每人每天不超过 500 元,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130 元。


第六条各出差人员要提供详细的差旅事由、成本预算,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进行审批把关。


第七条 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、财务人员、秘书长及理事长要对出差情况及费用严格审核,坚持因事定人,不得因人找事,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,严禁安排在外期间的非公务活动。


第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,在不影响公务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。


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国(境),需提前一个月报告秘书长及理事长,并提交出国事由、详细日程安排、费用预算,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因公出国(境)人员只限于具体项目涉及人员。


第十条 基金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出差费用,不在预算内列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, 非活动所在地的所有票据一律不予报销,非本人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,一律不准携带亲属参访,不准借机旅游。


第四章 公务接待


第十一条 严格公务接待,公务接待尽量不安排宴请,确需安排用餐的,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工作用餐。其中普通规格接待,包括:洽谈业务、业务单位交流活动等,宴请标准为人均不超过 150 元;接待重要捐赠方、重要外事活动等,宴请标准为人均不超过 400 元。


第五章 会议活动


第十二条 精简会议次数、控制会期和规模。基金会内部管理层会议不制作背景板,基金会理事会议横幅重复使用,工作会议只做电子会标,不安排宴请,不发放纪念品。


第十三条 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需要举行大型会议或活动的,需逐层审批。


第十四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拟在境外举办公益活动的,需提前两个月提供书面报告(包括立项报告、详细经费预算、详细日程安排),经逐层审批后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批。


第六章 办公用房及办公家具、设备


第十五条 提高办公场所、办公家具、办公设备的利用效率。已提完折旧的办公室家具、办公设备如能够继续使用,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,一律照常使用不予更新。


第七章 资源节约


第十六条 减少空调、电脑、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时间,杜绝白昼灯、长明灯。及时关闭计算机、打印机等办公设备。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,办公室、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,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摄氏度。


第十七条 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利用,节约文具、纸张、信封和硒鼓等办公耗材。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。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印刷数量,打印纸一律双面使用,减少纸张浪费。


第八章 办公用车


第十八条 基金会办公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,不用车时一律停放在基金会办公场所,车辆保养由基金会由专人进行管理。


第十九条 基金会办公车辆不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上下班接送,仅限于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使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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