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会制度
辽宁省华易公益基金会招待费管理制度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了加强基金会内外招待的管理与控制,使招待规范化及合理化,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,合理控制基金会招待费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招待含义
本制度所指的招待行为指就餐招待、酒水、饮料、水果招待以及住宿招待。
第三条 招待原则
(一)适度原则,基金会所有招待要适度,对不是十分必要的不予招待。
(二)节俭原则,招待务必坚持节俭原则,力求花最少的成本,到达最好的沟通效果,不搞奢侈性的招待。
(三)公开原则,各领导、部门招待费用公开透明,基金会将定期对各部门招待费用进行统计发布。
第四条 就餐、酒水、饮料、水果招待标准
(一)招待对象:
1、为了促进基金会发展而进行的业务交往所需要的正常业务招待;
2、项目洽谈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;
3、政府部门来视察、检查、指导、接洽工作等;
4、有关业务单位的访问、参观、联系工作等;
5、必要会议、培训、活动;
6、基金会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。
(二)招待标准:
餐费标准含菜品、酒水、饮料、水果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。
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的招待对象计算。
1、接待政府部门人员,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,早餐50元/人以内,中、晚餐200元/人以内;非领导人员来访,早餐30元/人以内,午、晚餐100元/人以内;
2、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,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,早餐30元/人以内,中、晚餐100元/人以内;非领导人员来访,早餐25元/人以内,中、晚餐80元/人以内;
3、重大会议或特殊状况的招待标准,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。
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4年8月15日第二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